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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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7-28

评建〔2019〕2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和学校学士学位评建工作安排,相关专业将于2019年12月中上旬接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以下简称“学位专业评估”)工作。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相关学院评建工作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确保学位专业评估顺利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相关学院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各相关学院要以学位专业评估为契机,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各相关专业通过评估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为迎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机构

各相关学院要成立学位专业评建工作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学位专业评建工作。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名单报学校评建办备案。

学位专业评建工作组工作职责:根据《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建设及整改工作;本专业评建工作方案的制定、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支撑材料的组织、整理和归档;专业简况表的填报;自评报告和专业报告的撰写及汇报;完成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及启动阶段(2019年8-9月)

主要任务:

1.校外调研,学习考察其他院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工作经验

2.研读《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学位评估相关文件;

3.参加学校评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评建工作;

4.成立评建工作的组织机构;

5.制订评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6.召开本学院评建工作专项会议,协调落实工作任务。

(二)自评及整改阶段(2019年9-11月)

主要任务:

1.收集、整理评建支撑材料,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建设方案;

2.完善与修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文件;

3.完成评估材料的建档工作;

4.初步完成专业自评报告撰写和简况表填报;

5.拟定预评工作方案,落实专家进校预评前各项准备工作,邀请并接受专家来校预评,听取预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预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6.对支撑材料再次检查审核完善、查漏补缺,确保无误。

(三)专家组考评及整改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主要任务:

1.迎接评估专家组来校评审,协调完成学校评建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评估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

3.组织整改工作,落实各项整改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

各二级学院应细化工作方案,参照《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做好工作分工,主动、创新、高质量地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评建工作,为评建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全体教职工要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材料收集整理的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确保条件

按照学校要求,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评建工作,确保评建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地与相关设备,保证学位专业评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绩效奖励和责任追究

将评建工作情况与有关评优评先及奖励性绩效政策挂钩。评建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评建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及事故、影响学位评估顺利通过的员工,按照学校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

评建办公室

2019年9月14日